广西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发布时间:2023-04-25 15:18:06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推进政策加力助力全区经济整体好转,积极帮助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持续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针对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出多项鼓励措施。如提出吸引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广西,对将总部迁入广西的区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由自治区、企业所在市各承担5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由企业所在市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企业间以联合体形式承揽业务,区内与区外建筑业企业可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大型桥梁、隧道、铁路工程、机场设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标,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相应加分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重点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广西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支持上述重点企业申请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最高等级资质。
在推动建筑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除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单体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允许最多3%的规划总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并给出一系列奖补政策。如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广西建筑业企业、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重新获得认定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综合类资质的广西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由自治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10万元、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自行制定政策,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广西建筑业企业、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