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变化!住建部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
发布时间:2023-03-31 16:10
3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作出了新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现对《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删除第二部分(三)关于一级资质变更中的“注册资本”。
二、删除附件材料目录(五)中的“验资报告”。
早在2022年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内容作出了修改,调整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核定要求,以及承担建筑项目规模的要求等。(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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