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7-27 15:3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与各行各业息息相关,与每个人的生活也是影响密切。随着《民法典》的颁发,对建筑行业也是影响巨大,那么,主要都要哪些影响呢?
1、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意味着建筑业企业的选址、设计、施工、维修和拆除等活动要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考虑建筑设计与自然的协调、场址规划的可持续、资源利用的可循环、室内外环境质量达标等因素,把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设计、施工的考量因素,实现建筑施工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2、依法坚持发包、承包、分包
《民法典》重申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的相关规定,包括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从以上规定可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即使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者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合格,法律仍会保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4、依法维护,解除施工合同权益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由上方规定可知,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或是承包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必须做到慎重稳妥,依法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