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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住蹙额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相关规定摘抄如下: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所述的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两者是不一样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等是分离的,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所涉及到的环节很多,不单单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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