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8-07-19 09:18
关于启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信息平台(一、二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信息平台(一、二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7〕414号的安排部署,按照“顶层设计、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原则,我站自2017年开始启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既有信息管理系统陆续进行平台化改造,并新建了危大工程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价等多个功能模块。力图构建覆盖“主管部门、参建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提高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与服务效能,进一步实现工程管理精细化、参建各方协作化、行业监管高效化。
截至目前,我站已完成信息平台(一、二期)建设,包含了平台数据中心、用户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公文报表、项目报监、事故报送、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标准化评价、安全专家等系统;已完成信息平台(三期)建设并正在进行系统测试,包含升降设备设施、安管人员管理系统;拟于2018年完成安管信息平台(四期)建设,包含项目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文明工地评选等系统;拟于2019年完成信息平台(五期)建设,包含安全监管移动APP、特种设备监控、信用信息管理、安全监管数据分析等,并对已有系统进行持续优化改进。
根据系统建设进度,我站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启动信息平台(一、二期)的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简述
1、用户管理系统
供平台所有用户使用。管理员具有设定本单位各子账号、修改账号信息、重置账号密码等操作权限;一般用户具有本账户信息维护、密码修改等操作权限。
2、机构人员管理
供监督机构用户使用。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录入并及时
更新本单位机构、内设科室及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的人员信息作为监督机构人员基础数据,供账户管理、安全监督员等相关系统使用。
3、公文报表
供监督机构用户使用。提供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间公文的发送、报表统计功能。其中,报表统计可实现发出单位自定义统计报表的表头结构,系统根据收文单位填报结果生成统计报表。
4、项目报监
供监督机构用户使用。管理员或工作人员录入项目概况、地理位置、参建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信息。监督员进行项目的建设状态更新、基本信息维护、安管人员变更等操作。
5、事故报送
供监督机构用户使用。纳入监管的项目发生事故后,区县监督机构应及时录入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未纳入监管的项目发生事故后,区县监督机构除录入事故有关信息外,还应手动添加该项目的基本信息。
事故经批复结案后,区县监督机构及时录入事故调查信息,上传事故结案批复和调查报告。
6、危大工程
供监督机构用户、建设单位用户、监理单位用户、施工单
位用户、安全专家用户使用。所有纳入监管的项目,均应按照住建部37号令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录入危大工程辨识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清单辨识结果和施工进度,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前提交专家论证申请,由系统抽选安全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安全专家应定期跟踪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并提交检查意见。
7、隐患排查
供监督机构用户、建设单位用户、监理单位用户、施工单位用户使用。所有纳入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的参建单位,均应使用本系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系统下达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通过系统反馈整改信息,经监理、建设、监管三级审核后销号。
建设单位用户、监理单位用户、施工单位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选用本系统进行隐患排查管理。已有隐患排查系统的,可通过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二次开发,同步有关数据。
8、标准化考评
供监督机构用户、施工单位用户使用。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开展每月自评,在工程竣工前申报考评;施工单位应开展年度自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申报考评;监督机构对项目和企业自评结果进行检查,对项目竣工和企业许可证延期作出考
评结果。
9、安全专家
供监督机构用户和安全专家用户使用。安管总站对专家证书信息进行录入、更新。监督机构用户可录入有关专家参与专项检查的履职信息。专家用户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账号密码等进行维护。
二、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登录地址
平台登录地址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首页,分为“监督机构用户登录”、“企业用户登录”和“企业用户注册”三个入口。
(二)账户管理
根据不同单位类型,以分配或注册的方式创建各单位的主账号。主账号创建和管理本单位的子账号。
1、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设有管理员、工作人员、监督员三种账户类型。初始管理员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由安管总站分配账号和密码。
管理员通过“机构人员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启用有关人员账号并分配系统操作权限。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且在岗的人员,可设置为“监督员”,其他人员只能设置为“工作人员”。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设有主账号、公司子账号、项目子账号三种账户类型。通过企业用户注册入口,录入有关数据后生成企业主账号。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公司子账号、项目子账号。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设有主账号、公司子账号、项目子账号三种账户类型。通过企业用户注册入口,凭企业资质锁验证身份后,创建企业主账号。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公司子账号、项目子账号。
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设有主账号、公司子账号、项目子账号三种账户类型。通过企业用户注册入口,凭企业资质锁验证身份后,创建企业主账号。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公司子账号、项目子账号。
5、安全专家
安全专家由安管总站统一分配账号和密码。专家用户登陆后,自行维护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
(三)启用时间
2018年7月16日起,平台投入试运行。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登陆平台,完善本单位的机构及人员信息,启用操作人员账号;指导本地区有关企业注册账号、登陆平台,熟悉平台的基本操作和功能。
2018年8月1日起,原公众信息网站、公文报送系统、项目报监系统停止使用。
信息平台(三期、四期、五期)的启用时间,将根据建设
进度,另行发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是在现有安全监管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以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以创新监管模式为驱动,推动信息科技新技术、新理念与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应对信息化工作给予充分重视,保障系统运行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各项条件,明确各系统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等环节的责任主体,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信息平台账号、数据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人员岗位、职责等的调整情况,及时启用或禁用有关账号,调整账户权限,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登陆信息,及时修改账户密码,发现账户存在异常状态时,及时告知本单位管理员处置。
(三)为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有关用户的意见建议,做好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的技术指导,我站将建立信息联络员工作小组。请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选派一名熟悉信息技术、责任心强、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同志参加,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联络员将参与在建信息系统测试、信息化建设培训、智慧工地建设推进等工作。
联络员名单应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安管总站。联系
人:文卓,电子邮箱:1765628704@qq.com。
(四)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平台操作培训的,各区县可向我站反馈有关信息,由我站分期、分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监督机构、企业等开展培训。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