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报
发布时间:2016-08-31 10:2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
专业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
专业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加强城镇天然气行业管理,提高城镇天然气企业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此次实施的考核对象主要分两类,一类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三类”从业人员,另一类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从业人员,具体如下:
(一)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工等。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未取得《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包括:拟申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和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在编人员。
二、报名资料
此次考核报名工作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各区县经济信息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集中提交市经济信息委,企业提交概不接收。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1.《城镇天然气企业从业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1);
2.《燃器具安装企业从业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2);
3.《从业人员专业考核申请表》(附件3);
4.申请人社保证明(2016年5至7月连续三个月)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5日
四、考核内容
此次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得分60(含)分以上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内容。以《住建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建办城函〔2015〕225号)为依据,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进行,考核要点为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等,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燃器具安装维修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等。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相关要求告知辖区相关企业,并做好组织工作,避免遗漏,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已经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核。
(二)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市经济信息委不再组织考前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备必要的专业培训能力的其他机构(单位)承担。各企业组织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人员知识和素质的培养,切忌走过场,因考施训。
(三)本次考核时间暂定2016年9月初,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相关企业注意时间节点,组织人员按要求参考。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环资处
何波 63897446 13883584401
吴垠 63897446 13527566675
附件:1.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报名汇总表
2.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报名汇总表
3.人员专业考核申请表
附件1-3(终稿).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8月11日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