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十不干”要牢记!
发布时间:2019-11-18 11:35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接。
焊工必须持有相关操作作业证书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2.雨露天气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雨天容易造成脚下滑湿,易滑到,且容易触电。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或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的,不焊割。
容器内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彻底清洗处理的就实施焊接工作,可能会导致中毒或发生火灾事故。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容器内照明不足,容易发生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也容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设备未断电就进行焊接,会发生触电事故。压力容器未卸压就进行焊接,容易发生气体或液体喷出。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味清楚干净,不焊割。
易燃易爆物品未及时清楚干净,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7.焊接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接。
焊接物体性质不明,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可贸然进行焊接工作。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的,不焊接。
在进行焊接工作时,特别是有限密闭空间内进行焊接,需要有专人监护,以便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处置。
10.在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的,不焊割。
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工作,一般实行三级审批制。
延伸:三级动火审批制,即可能发生持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集团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若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