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近期房屋建
发布时间:2018-08-13 10:43:40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
管理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
管理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结合近期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情况。
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犯行贿罪的查询
鉴于目前我市检察机关不再对招投标人行贿受贿情况进行查询,近期已发布招标公告,并要求投标人提交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发布补遗(或澄清)通知,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改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进行响应。对于新挂网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中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进行响应。
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
严格按照九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各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中标公示发布之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
并将查询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关于招投标信息公开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内容除了中标候选人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应重点加强对以下内容的公示:排名前三位的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废标情况及理由。
四、关于禁止限制外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要求
严格对照审计署上半年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对标对表强力推进整改,限时逐项销号。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外地入渝备案证的要求限制外地企业在渝承揽工程;
不得对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及经营年限做出限制性要求,限制新创办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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