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23 10:00:04
2018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区县城乡建委核验,我委近期对重庆传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区县城乡建委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30日前送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63672117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我委在受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以及领取证书的各个环节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相关业务,或兜售书籍、查询企业及人员资料。
任何以我委名义代为企业(单位)、个人从事的上述行为,均与我委无关。请各区县建委、广大建筑业企业(单位)、从业工作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为切实推进不见面审批,我委在四楼政务大厅开辟了一间综合咨询室,请工作日直接到综合咨询室咨询,综合咨询室电话023-68481870。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