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关于技术人员等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9 10:11:07
1、《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必须专业齐全吗?
答:《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如:申报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可以全部是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但不能全部是机电一级建造师。
2、新《标准》中企业技术职称人员指那些人员?
答:《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人事部门颁发或经人事部门授权单位(组织)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新《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指哪些人员?
答: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具有发证资格的单位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对外公布的具体颁证机构名录为准。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新《标准》中技术工人指哪些人员?
答: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具有发证资格的单位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对外公布的具体颁证机构名录为准。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申请总承包资质时,技术工人可以是在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社保?
答:申请总包资质时,可以是自有工人或者是独资或控股企业劳务人员;以加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章程复印件来证明独资或控股劳务企业,其中控股指绝对控股。
6、外省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否可以作为资质人员申报?
答:上述三类外省人员,经审核并纳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人员库的,可以作为资质人员申报。
7、企业申请每一项资质是否应明确专业一名技术负责人?
答: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新《标准》中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如何认定?
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张所学专业进行考核。“相关专业”具体指《标准》中承揽范围后“注”中载明专业,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具体专业,可用毕业证书证明。
9、一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认定等级证书任何认定?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上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能否作为资质人员申报?
答: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以重庆建筑业企业人员库为准,与证书上载明工作单位无直接关系。
11、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时,每类人员数量是否累加?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美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