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12 16:19:58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9.1一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户口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二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意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9.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3三级资质标准
9.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3.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9.4承包工程范围
9.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一级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