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情况下容易造成投标无效
发布时间:2019-11-04 14:57:59
若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还有,因供应商标书被拒收或被判定为无效标书而导致项目废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标前须提供有效证件予以确认,但有供应商因疏忽从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2)供应商因故迟到。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迟到的投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3)供应商更换单位名称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没有提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到工商部门开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